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建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服务圈建设
- 香港卫视
- 2022/03/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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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篇章指出,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保障。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判决、试点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表示,此等工作和方向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协助在内地的港人生活、工作、学习、就业、创业便利化,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对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和发挥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中心有莫大的推助力。
陈曼琪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呈交五份代表建议,包括《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服务圈建设》和《关于提升香港和内地跨境营商环境及支持香港中小微企的建议》。
《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服务圈建设》:
1、尽快落实《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完善司法互助配套措施,建议签署民商事互相协助保全的安排。
3、内地与香港尽快协商建设电子委托取证和送达,符合现代化司法需求。
4、内地与港澳法院之间建立主动案件通报机制,依托先进的互联网平台,妥善考虑是否受理案件重复管辖的案件。
5、加强粤港澳司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建设司法互助合作网络平台,将跨境委托取证、送达,以及申请保全、认可和执行判决等诉讼环节放到网络平台进行,提高粤港澳司法互助效率。
6、在大湾区设立中级法院层面的国际商事法庭。
7、鼓励粤港澳三地仲裁机构设立统一的涉外仲裁规则,并且仲裁裁决可以在大湾区三个法域内得到执行。
8、推广前海法院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宽涉外案件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境外法律的范围,在适当时机修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赋予当事人更广的适用法律选择权利。
9、建立香港法律人才选派到粤港澳大湾区法院交流机制,从香港选派符合内地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律人,例如持有内地法律资格的、或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考试的香港法律执业者,经培训后,到内地担任法官或法官助理。
10、加强三地大学法学院合作,培育更多精通两地法律的优秀复合型法律人才。
11、本人建议参考香港的“境外律师注册制度”,让香港事务律师及大律师可以以港籍会员的身份在大湾区的律师协会注册并在当地本地律所或联营所执业,并接受当地司法局的考核及管理,而执业范围则限定于其已有执业资格的法律事务,执业范围限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
12、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援助中心。
13、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疫情联防联控法律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包括港澳立法会议员、三地政府法律部门官员,以及民间的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律学者,建立定期会议机制,及时沟通因双方法律差异而产生的问题,向政府反映并提供解决建议,这无论对抗疫还是疫情后的通关都大有帮助。
14、设立大湾区法律及跨专业合作孵化中心,并提供租金优惠,吸引三地法律的法律、会计、建筑等专业机构及人士入驻,集中三地的优质专业人士,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包括三地法律制度差异、推广服务、开拓客源、寻找合作伙伴/律所配对等。
15、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试点,放开资金只能在内地结算限制,允许联营律所在一定额度内自由跨境结算律师费;允许联营所开设托管账户,为客户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在不违反内地法律法规情况下,允许联营律所采用港澳律所管理模式;协助解决粤港澳三地执业专业弥偿保险的衔接问题;为联营律所提供税收、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并为中小规模的联营所提供启动资金 。
《关于提升内地与香港跨境营商环境及支持香港中小微企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建议》:
1、设置两地联合服务平台,采取“一站式”的运作方式,支持香港中小微企开拓内地市场,解决内地开拓业务的问题,解决制度差异和推进规则对接,包括申领牌照、招聘员工、处理税务等方面,并适时传达国家各省市最新的优惠政策,有助香港本地品牌在内地开展业务。联合平台可设立创业基金或低息贷款计划,以帮助香港中小微企在进入内地市场初期,解决融资不足的问题,从中亦可吸引青年创业者到内地发展业务。透过内地与香港官方机构的协作,以及两地民间中小微企商会的协助,将有助香港中小微企找到国家政策的切入点,更全面地开拓内地市场及商机,亦可令香港特区政府及各地部门做好“推广者”的角色。
2、加强港人内地生活便利程度。国家鼓励香港原有福利政策能够“越境过河”,如低收入援助、老年津贴及伤残津贴等,可以放寛留港限制的条件,让民众更自由地融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