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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0万 电视剧审查员判囚10年半

  • 华商报
  • 2014/09/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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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万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副调研员李宁,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截至2013年初案发,共计受贿30万元。李宁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西城法院一审判刑10年6个月。

        于正工作室总经理杨某作证称,该工作室和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1年合作了电视剧《山河恋》。但2012年11月10日左右,电视剧在报广电总局审批过程中,两次送审都不符合要求。李宁打电话告诉杨某《山河恋》审批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了“指点”。之后他们修改了作品,这才通过了审批。杨某为表示感谢,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给了李宁。而东阳星瑞公司的詹某则将3万元现金放在若干张光盘内送给了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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