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 被判监7日
- 香港卫视
- 2018/06/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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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旁听“旺暴”案审判时涉嫌在法庭内拍照的唐琳玲,今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入狱7天。唐琳玲案也成为高院首宗有人因庭内拍照而入罪的案件。
唐琳玲(资料图)
法官陈庆伟裁决时表示,相信唐琳玲当日到庭旁听,是想了解本港司法制度,并无意图妨碍审讯进行,也无动机干扰司法,但认为她的行为的确令原本的案件审讯进度延迟,认为唐琳玲漠视她有在庭内拍照的事实,故裁定她罪成。
唐琳玲认为,陈官的裁决公正及客观,但又认为香港法律与内地有别,又指从警方的证据中“发现非法证据”。陈庆伟表示,若她不认同裁决,可提出上诉。唐琳玲坚称,她并不认为她的行为是触犯刑事法,又强调自己没有恶意,因其行为没有干扰或冒犯法庭,故不构成藐视法庭基础。
上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香港高院开庭应讯,唐琳玲被人目击在公众席上用手机拍摄,并上载两张法庭照片至社交软件,其后警方在她的手机找到至少3张有关相片,相片中有拍到“旺暴”案被告、律师及书记等。香港卫视综合报道。(编辑:郑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