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涉嫌犯罪
- 香港卫视
- 2019/05/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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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办法》对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涉及的主要罪名作出了列举式规定,明确了应适用《办法》的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等。
《办法》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问题线索,或者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按照《办法》,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应急管理部门对不予立案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建议检察院监督。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