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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

  • 香港卫视
  • 2019/10/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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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下午宣布决定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于10月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她强调,引用《紧急法》不等于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主要因为社会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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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下午,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举行记者会。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下午3时举行记者会,与一众司局长在政府总部会见媒体记者。出席记者会的还有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林郑月娥会同香港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简称《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禁蒙面法》于10月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

《禁蒙面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参与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活动时,使用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

林郑月娥表示,《禁蒙面法》属附属法例,是先订立后审议,将于10月16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指出,到处破坏的示威者都是蒙面,相信有效打击非法行为及协助警方执法,制订反蒙面法不是容易的决定,虽然引用《紧急法》,不等于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急,行会并非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主要是因为社会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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