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严惩网络犯罪 下月1日起施行
- 香港卫视
- 2019/10/25 18:18
-
收藏
-
37.0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网络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该司法解释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网络支付、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所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蔓延和逐年增多,基于此,司法解释将严惩相关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作为《解释》的主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坚持要打早打小。《解释》针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置了比较低的入罪门槛。《解释》专门规定,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网站,设立一个,就构成犯罪。
其次是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惩治。《解释》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活动,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形,以实现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独立入罪。
三是在自由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职业禁止和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解释》规定可以对相关犯罪分子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者是禁止令,防止其“重操旧业”。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