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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香港国安法”与基本法第23条无冲突

  • 香港卫视
  • 2020/05/2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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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宣布将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纳入会议议程。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6日发表网志称,有些说法将订立“香港国安法”说成等同“破坏一国两制”,这种主张在法律层面上站不住脚,将有关决定提交全国人大是符合基本法的原则,中央和特区是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来处理国家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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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资料图)

 

郑若骅解释指,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权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书,有关立法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关条文作出。

郑若骅强调,国家安全关乎到全国人民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全属中央事权,从来不属于特区的自治范围之内,有关法律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三)“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郑若骅指出,中央对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国家安全负有最终的责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说明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指定行为,获授权并不会排除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进行立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三)并且与第二十三条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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