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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童星代言广告是对孩子成长负责

  • 南国早报
  • 2014/12/2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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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乖萌的孩子做广告代言人,能够依托综艺节目的超高收视率吸引广大观众。但明星家长和商家利用孩子谋利很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而,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保护。

        对于孩子来说,过早地登上荧屏代言广告,由于缺乏对信息的判断和足够的生活经验,会表现出超出同龄孩子的世故和镜头感。这种行为将使得这些孩子与群体不合,对其发育还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不好的影响。

        孩子的成长需要遵循一定的轨迹,过早地将孩子打造成印钞机,从小练就一身“表演”的才能并非好事。不可否认童星为广大的电视观众制造了欢乐,但他们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

        单从代言广告的本身来讲,禁止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既保障了童星的权益,也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这也就是说,让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来代言广告,一旦因代言广告产生纠纷,很可能造成无法追责的尴尬。

        实际上,禁止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是很多国家的共识,甚至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出台了法律法规,如比利时完全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更别说利用未成年人制作广告了。作为家长,千万别只看到该规定的出台断了不菲的财路,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重要。

        □山东 毛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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