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能办结婚证 民政局太荒唐
- 华声在线
- 2014/02/1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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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2月15日 《成都商报》)
为给父亲办一个成都户口,享受到成都的优越社保,林丽竟然和父亲结婚。可是,结婚证办下来了之后,父亲的户口还是却没能如愿,还是不难购买成都的社保。无奈之下,林丽只得将生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
这段父女奇婚记,暴露了城乡二元体制之下的社会保障差别之迥异。为了享受城市社保的优越,节省医药费,林丽被逼无奈构造了这个荒唐的婚姻,结婚证没能为父亲换来城市户口,却给公众留下笑柄。一纸荒唐的婚姻证书,让我们反思城乡社保的差别,让我们反思户籍篱笆的坚固,也让我们反思医保能力之弱。
但是,我们是否想到:父女能顺利办来结婚证,民政局也很荒唐啊。常识告诉我们: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的必备手续除了户口簿和身份证之外,还需要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然,这个证明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如果民政部门让稍加认真,荒唐的婚姻证明就不可能办下来。然而,他们父女竟然办下来了,是他们出具了假证明?还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没认真审核呢?无论是哪种情况,民政局都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政部门居然能办理出父女结婚证,足可见其审核环节的疏漏。现在,男女双方的婚姻是自由的,民政部门简办手续,方便民众申请,这可以理解。但放弃审核的原则,就匪夷所思了,特别是办理了这样的荒唐结婚,更是让哭笑不得。林丽投机取巧,偷鸡不成蚀把米,留下笑柄。然而,民政局能通过荒唐的婚姻申请,让我们的心沉甸甸的啊。(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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