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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宣布“禁蒙面法”10月5日起实施 违者最高判囚一年

  • 香港卫视
  • 2019/10/04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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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下午与一众司局长见媒体,宣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法》不等于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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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下午,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与一众司局长会见媒体。

 

林郑月娥10月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等于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赋予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出现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近期香港的情况就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林郑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订立“反蒙面法”,是因为过去4个月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订立此法有助警方执法。同时,考虑到有人有实际需要戴口罩或蒙面,所以规例里设定了豁免和合理辩解的条款给予照顾。林郑月娥呼吁广大市民向暴力说不,共同努力让香港社会恢复正常秩序。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随后对有关规例进行补充介绍,指此规例目的是阻吓及减少蒙面下的暴力行为,以及帮助执法搜集证据。

规例禁止在三个情况下蒙面:参与《公安条例》规管的游行集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非法集结或暴动时蒙面。一经定罪,最高可囚一年及罚款2.5万元。有关条例将在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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